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1-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在齐本埠及外埠建筑业企业、各在齐本埠及外埠工程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增强行业信用意识,根据《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齐建规〔2022〕5号),《齐齐哈尔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齐建规〔2022〕4号),现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2021年以来在齐承揽工程项目的外埠建筑业企业、外埠工程监理企业。
二、评价内容和等级标准
(一)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齐建规〔2022〕5号)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信用优良85分以上)、B(信用良好75—84分)、C(信用普通60—74分)、D(信用不良60分以下)四个等级,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齐建规〔2022〕5号)第十五条。
(二)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组成。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信用优良85分以上)、B(信用良好75—84分)、C(信用普通60—74分)、D(信用不良60分以下)四个等级,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八条。
三、申报材料
此次信用评价材料分为两部分:
(一)主管部门收集的信息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情况、资质情况、注册类人员情况、2021年以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业绩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21年以来扣分情况。
(二)企业上报材料
附件1、附件2、附件3,2021、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已入统的企业提供统计局年度报表、未入统的企业提供省住建厅年度报表、工程监理企业提供住建部年度报表),注册类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带二维码),2021年以来新签订合同(含省外、国外合同),2021年以来完成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合同、竣工验收手续、图纸等),2021、2022年获得各种奖项材料(各类国家级工程质量、安全奖可提供2020年以来获奖材料),承担社会责任佐证材料,特殊说明的事项(加盖公章)等。
(三)部分说明
1、注册类人员养老保险与“平台”中的名单一致,工程合同只提供专用条款部分,各种获奖材料必须符合规定年限。
2、施工劳务企业(含备案制)按现行资质标准考核,人员部分提供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件扫描件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带二维码)。技术工人不足标准50%的,直接定为D级;50%以上未达到100%的,按每少5%扣1分计算,最高扣10分。
3、上报材料均为扫描件,内容清晰,做成一个文档(WORD、PDF均可,不要做压缩包),本埠北三区企业发送到邮箱qqhrxypj@163.com,本埠南四区及外县企业发送到邮箱qqhrxypj01@163.com,外埠企业发送到邮箱qqhrxypj02@163.com。
4、主管部门收集不到、不完整或有异议的信息,可以要求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评价应用
详见《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齐建规〔2022〕5号)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齐齐哈尔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
五、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将在社会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企业可在公示期内补充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对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发布,以文件形式下发,并颁发信用证书。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材料参加此次评价,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市住建局建管科将进行复核,未参评的单位及存在虚假申报,直接定为D级。
2、报送材料时间:2022年11月10日——12月10日。
联系电话:0452-2796419 0452-2796417
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和局属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建筑业管理科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此次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于 2022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以来建筑市场奖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市住建局。
4、附件4、5名单为各主管部门提供,如有遗漏,请主动联系市住建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