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10-27 10:36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黑龙江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分会),各会员单位: 2022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将依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建协安机〔2022〕3 号)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黑龙江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路桥和水利工程等。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 2022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房屋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 10000 ㎡及以上; 2. 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和路桥工程等,标段工程造价在 30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黑龙江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细则》(黑建安〔2015〕10 号)的通知)的企业,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均不得申请参加本年度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审。 (三)主体工程封顶或竣工的项目不予参加申报和评审。 (四)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该企业的申请资料作废,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审。 (五)依据“关于转发开展全国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题暨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通知”(黑建安协〔 2022〕2 号)和“关于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2~2023 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协〔202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全国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题的活动。未开展这两项活动的项目,将不予推荐参加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 三、申报材料 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任职文件。 4. 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5.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工程简介、危险源清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即保障方案的落实有关规定)、资金保障、现场布置(即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现场消防、标志设置)、安全防护(即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防护)、临时用电防护、施工机械防护、垂直起重设备防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起重吊装安全措施、专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用电、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高处吊篮作业、垂直起重设备作业)、应急救援措施、实施方案的进度计划及实施责任人。方案中的标志设置应依据《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 化实施标准》(DB23/T 1318-2020)的要求,现场应布置“八牌两图”等相关标志牌。 6. 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及拨付凭证复印件。 7. 经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的《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4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规范〔 2020〕1 号)中规定的(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8. 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过《安康杯》竞赛、全国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题、“安全生产月”、安全观摩交流等活动的佐证材料(包含活动组织及实施方案、活动效果及意义;活动现场采集的照片、视频影像资料)。 9. 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创新经验介绍(不少于 1500 字),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 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11. 安全承诺书(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2. 申报材料按封皮、目录、序号内容排列,每项之间用彩色隔页纸隔开并装订成册; 13.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亮点 PPT(保存至 U 盘)。 14. 反映项目工地现场实况的视频材料(U 盘存储),时间不少于 5 分钟,格式为 MP4(音频与视频同步),其中企业简介(不超过45 秒)、工程项目简介(不超过 30 秒)。 动态视频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围挡、安全门与员工通道;生活区、办公区、作 业区、加工区、材料存放区隔离设置;场地硬化与绿化,扬尘与噪声监测仪器、洗车设施、自动喷淋、雾炮、裸露场地覆盖; (2)体现企业安全文化的“八牌二图”、“三旗”、安全宣传挂图、展柜或展板;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体体验式或 VR 体验式安全教育设备;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在建主体、材料存储场地、动火作业部位的消防设备、器材、工具及消防警示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4)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电器元件,电源线与线路敷设,重复接地与保护接零,办公与生活照明、作业照明、安全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5)基础施工中基坑支护体系、排水沟与降水井、土方开挖、机动车坡道、人行梯道、临边防护,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6)高处作业与临边及水平与竖向预留洞口防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悬挑接料平台,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外立面、作业层、定位器、防坠器、电动提升机、智能传感器等,落地或悬挑脚手架基础、架体外立面及水平防护、悬挑脚手架硬防护、立杆和扫地杆及水平横杆的设置与连接、剪刀撑(之字撑)设置,转角处卸荷载、连墙件设置,脚手架验收牌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8)模板(墙、柱、楼板)支撑体系的基础、立杆与横杆、扫地杆、竖向与水平剪刀撑或斜撑、可调式托撑的设置,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9)塔吊基础防护、空中通道、防攀爬装置、附着装置、电源线设置等;施工升降机地面防护围栏与防护棚、附着装置、工具式定型化楼层平台与停层门等,以及相应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置; (10)应急救援演练。 四、评审流程 (一)各会员单位应结合通知要求,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分会)递交申报材料。 (二)活动期间,我协会将择机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各地区、企业、项目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参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在依据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评审的同时,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评审: 1.30 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应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铝模板;30 层以下应使用花篮拉杆式型钢悬挑脚手架。 2.施工现场及在建主体的临边、洞口、作业区(塔吊作业范围内)等危险部位应使用定型化防护设施;对于超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场所,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应使用太阳能应用技术、节能型照明设施。 4.施工现场及在建主体危险部位安全标志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自然光线或照明环境较差的危险部位,应使用智能型安全警示设施。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除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重点消防隐患部位还应设置消防监控系统。 6.市政工程应使用绿幕式围挡;施工现场围挡顶部、塔吊起重臂上及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应设置适用的自动喷淋降尘系统。高层及超高层的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消防水泵房(一级加压为外墙降尘、二级加压为基坑降尘、三级加压为现场消防供水)。 7.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医务室、卫生间、淋浴室”的使用功能应满足人性化的需求。 8.视频监控、施工人员实名制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 五、评审依据 (一) 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市政工程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地铁工程依据《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审标准》(GB50715)。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六)《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八)《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BD23/T1318-2020。 (九)《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18 版)》。 (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六、其他事项 1.各市(地)建筑(建设)安全协会(分会),将推荐材料于10 月 31 日前,统一寄送到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 联系人:滕莉莉 电 话:0451-8700026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51 号玉山公寓 201 室。 2.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汇总表。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